優惠下殺↘4536$加點 135x185cm DIY搖控電動 科技網布系列遮光 捲簾 窗簾現正購買僅要4536

  • 居家安全 無珠鍊避免兒童繞頸
  • 安裝簡易 附安裝配件輕鬆DIY
  • 電池設計 免去額外電源配線
  • 彈性操作 無電池亦可手動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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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品類別: 來自 寢具、棉被、枕頭>家飾 / 織品 / 燈飾>窗簾 / 捲簾>電動窗簾

     

     

    【商品規格】
    商品名稱:加點 DIY 電動窗簾 網布系列
    窗簾本體材質:鐵、鋁、POM、POLY
    窗簾本體顏色:優雅白、高貴紫、科技灰
    窗簾本體遮光度:優雅白77.77、高貴紫81.55、科技灰84.06
    窗簾本體規格(全展開):(W)135公分X(H)185公分X(D)5.5公分
    窗簾本體規格(全收起):(W)135公分X(H)9公分X(D)5.5公分
    窗簾本體重量:1675公克
    窗簾本體產地:台灣


    接收器材質:ABS、POM、電子元件
    接收器規格:(W)52X(H)18X(D)97mm
    接收器重量:43公克
    接收器電源:DC 3V(3號電池X2)
    接收器產地:台灣
    接收距離:約6~8公尺
    接收器功能:接收遙控器訊號,操作馬達作動
    NCC管制編號:CCAJ16LP3370T0


    遙控器材質:ABS、電子元件
    遙控器規格:(W)43X(H)16X(D)128.5MM
    遙控器重量:31公克
    遙控器電源:DC 3V(4號電池X2)
    遙控器產地:台灣
    遙控距離:約6~8公尺
    遙控器功能:控制接收器,馬達作動


    【商品特色】
    ● 簡單操作:上下鍵遙控窗簾升降
    ● 居家安全:無珠鍊避免兒童繞頸
    ● 安裝簡易:附安裝配件輕鬆DIY
    ● 電池設計:免去額外電源配線
    ● 彈性操作:無電池亦可手動操作


    【注意事項】
    ● 請按照包裝內說明書步驟進行安裝
    ● 窗簾本體清潔請用滾筒式黏把或乾布輕輕擦拭
    ● 窗簾電源請按照說明書規範使用,切勿自行改裝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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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檢視相片

   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,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,並向中國取得專利。監察院今(3)日認為,吳有違利益衝突迴避法、公務員服務法之嫌,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,這也是首度以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。

    此次彈劾案投票結果,成立票為13票、不成立票為0票。審查監委包含:林雅鋒、蔡崇義、王幼玲、楊芳玲、章仁香、林盛豐、張武修、趙永清、仉桂美、陳小紅、蔡培村、江明蒼、李月德,彈劾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。

    檢視相片
    20180510-陳師孟出席《盧修一與他時代》影像書發表與開幕式。(盧逸峰攝)

    監察委員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吳茂昆,但未見陳師孟(圖)投票。(資料照,盧逸峰攝)

    提案監委高鳳仙、楊美鈴表示,吳茂昆在104年8月18日,與翁慶豐、謝蕙雯、史閎元、歐陽彥堂等5人,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,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,吳出資200美元,占總資本20%,初始利益百分比為24%,明顯有違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13條第1項「公務員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,以及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%」之規定。

    高鳳仙、楊美鈴指出,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,以校長名義在104年8月25日,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的美國臨時申請案(US62/106,177),以及我國專利申請案(TW104107161),透過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,於同年9月2日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,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,並違反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6條、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第6條及第7條,關於「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、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」之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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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0703-監察委員楊美鈴3日召開「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」記者會。(顏麟宇攝)

    監察委員楊美鈴。(顏麟宇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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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0703-監察委員高鳳仙3日召開「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」記者會。(顏麟宇攝)

    監察委員高鳳仙。(顏麟宇攝)

    另外,高鳳仙、楊美鈴還提到,吳茂昆於105年1月22日卸任東華大學校長前25日,與翁慶豐共同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,親自核准支經費80萬元,但東華大學不知是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申請,於其卸任後4日,仍辦理該採購案在105年3月15日匯款76萬6952元(23,340美元)予WSGR專利事務所。(推薦閱讀:吳茂昆被彈劾 政院:雖非無因,但表尊重

    高鳳仙、楊美鈴表示,吳茂昆違法情節嚴重,有違《公務員服務法》第6條公務員「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,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」之規定,並且違反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第6條「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」、第7條「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」等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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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13%E7%A5%A8%E5%85%A8%E6%95%B8%E5%85%B7%E5%90%8D%E5%BD%88%E5%8A%BE%E5%90%B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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